foodpanda抗罰強調沒壟斷「內用外送均一價」遭公平會罰
foodpanda抗罰強調沒壟斷「內用外送均一價」遭公平會罰200萬|嘉義foodpanda店家外送影響|嘉義
外送業者foodpanda富胖達前年要求合作店家「內用外送均一價格」,且不得拒絕顧客「外帶自取」,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構成不當限制與妨礙競爭、開罰200萬元並令其停止違法行為,富胖達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抗罰,今出庭主張沒限制餐廳選擇其他合作平台,均一價措施是創造消費者與餐廳雙贏,毫無壟斷市場、限制競爭之虞,法官諭知今年12月21日再開庭。
事實上,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洪財隆也不認同本件開罰,並少見提出不同意見書,直指本案「是一個認事用法皆大有疑問的不當決定」、「處分理由既缺乏學理根據,更無具體資料佐證,充滿臆測語言」、「在論證和事證方面,皆異常薄弱」、「本處分忽略平台經濟特色,以及面對新興商業模式的執法態度不夠謙卑」,洪財隆更批「如果這種執法方式不做調整,對台灣的競爭環境會是傷害」。
富胖達委任律師今出庭主張,各平台商業模式各有不同、各有客群,市場競爭激烈,foodpanda平台無法限制餐廳的選擇權,對於願意維持「均一價」餐廳,會提供較低抽成優惠,讓消費者點餐享受較低價格,如此消費數量會增加,合作餐廳也會獲得訂單及品牌知名度提升等利益,使消費者與餐廳共同得利,沒有任何不當限制或妨礙競爭之虞。
富胖達經營的foodpanda外送平台,前年(2020年)於國內餐飲業者受新冠疫情衝擊之際,要求合作餐廳在foodpanda刊登的外送餐點價格,應與店面內用價一致,且不得拒絕在foodpanda下單的消費者「外帶自取」。
此舉引起公平會注意,去年(2021年)歷經3次審議,認定富胖達對於合作餐廳構成不當限制,使餐廳業者無法將成本反映在售價上,形同強迫內用顧客與外送訂餐顧客共同分攤平台抽成,且間接確保其他外送平台的點餐價格不會低於foodpanda,藉此妨礙其他外送平台和foodpanda競爭。
公平會並認定富胖達強制合作餐廳開放顧客「外帶自取」,將導致內用顧客流失到外送平台訂餐,使合作餐廳必須與foodpanda平台上的「自己」競爭,富胖達並將收取的抽成以「自取79折」方式補貼消費者,促使消費者更願意利用foodpanda的「外帶自取」方式,富胖達不但因此獲取更多抽成,也更有定價能力。
公平會以富胖達本件行為構成《公平交易法》第20條第5款「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,而與其交易之行為」,且有限制競爭之虞等事由,處以200萬元罰鍰並命令停止違法行為,這是公平會對國內外送平台業者首度開鍘案例。
富胖達不服,認為「內用外送均一價」是著眼於提供消費者更好的服務,創造消費者與餐廳雙贏局面,而且不等於將外送平台的抽佣成本,轉嫁給內用消費者共同分攤,因為內用消費者接受店員服務,如同外送消費者需要外送員送餐,各自有人力成本。
其次,公平會對foodpanda的6萬多家合作餐廳,2度發出共224份問卷,回收共64份,僅佔全體合作餐廳約0.1%,且從沒調查消費者對於「內用外送均一價」的看法,公平會卻將代表性明顯不足的店家問卷意見納入開罰事由,正當性受到質疑。
富胖達強調沒有聯合同業強迫合作餐廳採取「均一價」措施,也沒禁止餐廳改找其他外送平台合作,富胖達根本沒有壟斷市場、妨害同業競爭、扼殺合作餐廳選擇空間的能力與企圖,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,要求撤銷公平會本件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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